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关于印发霍山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4    来源: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霍山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山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县旅游产业的影响,进一步提振旅游消费,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主要措施

  1、发行霍山2020旅游一卡通。推出年度联票优惠,包含白马尖、龙井峡、佛子岭、铜锣寨、白云峡瀑布群、飞云玻璃吊桥、迎驾酒文化博物馆、黄岩洞、槽坊村、船仓花海共10个收费景区景点,一卡通挂牌总价538元,优惠60%,售价216元。

  2、补贴旅游大巴高速通行费。凡达到100人以上旅游大巴车团队,在霍山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和住宿1晚的,全额补贴大巴车来回高速通行费。

  3、给予旅游企业贷款利息补助。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旅游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信贷支持。给予申报企业50%贴息补助,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星级农家乐单个企业贴息分别不超过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

  4、提高旅游宣传奖补。对旅游企业在县外(含网络平台)开展主题宣传的,给予宣传费用15%的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5万元;对镇村、旅游企业和行业协会举办的旅游主题节庆赛事活动,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予以奖补,单次奖补最高不超过4万元。

  5、落实游客招徕人数奖励。对招徕县外旅游团至少游览县内1个以上收费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的,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3000元,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6000元,每增加1晚住宿的,增补2000元。组织县外游客以火车专列形式来霍山旅游,在县内停留时间达1晚2天以上,每趟专列300人以上奖励4万元,每趟专列500人以上奖励6万元。在地级市及以上开通霍山旅游直通车,每周来霍不少于一趟次,至少安排县内1处以上收费景点,且运营3个月以上的,200公里以内的补400元/趟次,200公里至300公里的补500元/趟次,300公里以上的补600元/趟次。

  对县内旅行社招徕县外旅游团队到霍山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点并住宿的,年达5000人次以上、10000人以下的给予1元/人次奖励;超出10000人次部分给予2元/人奖励。

  6、开展系列旅游营销活动。组织“春到霍山赏花去”抖音素人训练营,举办“百家旅行商挺进大别山”踩线活动,开展网络达人、网红“赏心悦目”霍山体验游等系列营销活动。租用合肥地铁、公交车平面广告进行为期3个月的宣传,继续开展高炮、固话语音彩铃宣传,升级手机语音彩铃为视频彩铃。

  二、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

  1、霍山2020旅游一卡通。由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发行、售卖,按季度进行核算,年终据实申报补贴资金。

  2、旅游大巴高速通行费补贴。由接待旅行社或景区提供团队行程单、高速通行发票原件(有“霍山”或“大别山东”字样)、高速通行费补贴申报单等资料按月申报补助资金。

  3、旅游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由申请贷款单位提供相关贷款资料,银行放贷、银行利息单(或银行相关利息证明)等资料于年底前申报补助资金。

  4、旅游团队、专列、直通车等奖励。在组团合同签订之后、来霍之前向县旅指委办公室(县文旅局)及时提交旅游团相关资料信息(旅游合同、行程单、游客名单等)进行备案;在旅游团到达期间,由县旅指委办公室负责对旅游团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由核查人员对该次旅游团签发核实单。申报单位按月将资料汇集成册,按月申报奖励资金。

  全年累计人数奖励。由申报旅行社以团为单位,汇总团队旅游合同、行程单、游客名单、全年累计人数奖励申报单等相关资料,按月汇编成册,按月申报。

  5、宣传类奖励补助项目。旅游企业凭相关合同、验收资料、发票凭据等有效证明材料按季申报奖励资金。

  6、旅游营销资金。由县文旅局提供服务合同、招标采购资料、发票原件,根据合同付款方式按月申报。

  旅游大巴高速通行费补贴,由县文旅局负责核实按月兑付;其余所有资金申报由县旅指委办公室(文旅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季进行现场认定公示后,呈县旅指委审核批准后拨付。

  三、其他要求

  1、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和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取消享奖励补助申报资格。

  2、对核验中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虚盖印章等造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单位及涉及单位本次及后期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旅游奖励,并纳入六安旅游诚信黑名单。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暂行一年。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由县旅指委办公室(文旅局)负责解释。

下一条:关于印发霍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审和复审管理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 沪ICP备2023002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