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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17-04-14    来源:霍山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

  现将《霍山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霍山县委办公室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霍山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科学评价工作实绩,充分发挥奖惩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乡镇、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县直单位以及其他招商引资单位和个人。

  二、考核内容

  招商引资考核分综合考核和项目考核两类。综合考核主要针对承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乡镇、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县直单位,包括目标任务、项目质量、基础工作等内容,具体考评细则详见《霍山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见附件1、2)。项目考核主要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技改、扩建项目。

  (一)招商引资项目

  1.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

  招商引资项目是指由县外各类经济组织、自然人(含霍山籍在外回乡创业人员)来我县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

  (1)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项目;

  (2)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现代农业项目;

  (3)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旅游、康养、文体等服务业项目;

  (4)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商贸、物流及文化等服务业项目;

  (5)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总部经济、信息经济项目(信息经济是以现代信息技术等高科技为物质基础,信息产业主导作用的,基于信息、知识、智力的一种新型经济,如大数据中心、呼叫中心项目等);

  (6)在霍山境内注册公司,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销售霍山商品的电子商务项目;

  (7)经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注册实收资本不低于2亿元或营运资金不低于1亿元的金融服务业项目(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担保、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

  (8)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霍山设立或共建分校、基地的招商引智类项目;

  (9)经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认定的其他招商引资项目。

  以下项目不纳入考核范围:

  (1)通过行政渠道向上争取的项目,行业、系统布点项目;

  (2)加油站、加气站、驾校等项目;

  (3)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主的PPP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2.项目引资单位(引荐人)的确认

  招商项目引资单位(引荐人)是指引进县外资金、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1)实行招商项目首报确认制。招商引资单位(人)在获得招商投资信息后,向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并填写《霍山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备案表》(见附件3),项目落地后,要及时填报《霍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确认表》(见附件4),《确认表》经投资人和引资单位(人)签字盖章确认,并附相关项目资料(合同复印件、项目备案函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租用征用相关证明复印件),报送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2)每个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只确认一个引资单位(人)。确属多家单位联合招商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确认不超过1个引资单位(人),5000万(含5000万)-1亿元的项目,原则上确认不超过2个引资单位(人),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确认不超过3个引资单位(人)。任务及补助经费分配比例由引资单位(人)协商,经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后签订书面协议(第一引资单位(人)分配比例不得低于60%)。

  3.项目到位资金的确认

  (1)独资、合资、合作兴办企业的,以县外实际投资计算到位资金;

  (2)以租赁、承包、参股、兼并、收购、增资扩股、技改扩建等方式投资的,按实际投入资金计算;

  (3)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认定到位资金;

  (4)间接利用外资的,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且商务部门认可的到位资金计算;

  (5)直接利用外资到位情况须凭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经商务部门登记认可;

  (6)项目基建和设备投资以实物为准,其中项目基建投资参照施工合同和支出发票,设备投资参照设备发票或购销合同。

  年终考核时,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到位资金的120% 计算实绩,总部经济和信息经济项目以实现税收的20倍计算实绩,电子商务项目以年销售额的20%计算实绩。正常生产经营的项目更换法人、企业名称且无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不予认定。

  4.固定资产奖励基数的确认

  一产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300万元以上可进行奖励;二产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方可进行奖励,奖励基数应扣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三产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方可进行奖励,奖励基数不含土地款。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星级以下宾馆(城区内)、固定资产低于1000万元的娱乐休闲项目、小水电开发项目不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确认,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验,审验费用由县财政安排。项目尚未形成生产能力的,只确认到位资金,其固定资产投资暂不确认,待形成生产能力后再行确认。

  (二)企业技改、扩建项目

  技改、扩建项目,是指企业(个人)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技改、扩建项目。技改项目的设备投资作为固定资产奖励基数,扩建项目的厂房和设备投资作为固定资产奖励基数。技改、扩建项目与招商引资项目一并纳入年终招商引资考核。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续建项目原则上只兑现招商补助经费,不列入当年招商引资管理目标考核;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续建项目,列入当年招商引资管理目标考核;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续建项目,列入当年及下年招商引资管理目标考核(最多认定3年)。

  三、考核程序

  (一)组织领导。全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负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全县招商引资考核的协调联络、资料汇总等工作。考核小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从县纪委、督查局、审计局、财政局、商务局、招商局、人行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负责招商引资具体考核工作。

  (二)组织考核。综合考核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年终组织实施,由考核小组按照《霍山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评细则》逐项核实进行打分(年初下达有招商引资外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年终综合考评时,其中招商引资内资比例占70%,外资比例占30%)。项目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考核对象:12支招商小分队及各招商小分队成员单位、16个乡镇、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各驻外招商机构。

  1.半年考核

  半年考核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任务单位招商项目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半年招商引资工作后进的任务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2.年终考核

  年考核采取现场查看和资料查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查验的资料包含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合同(协议)、投资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票据、评估资料等。

  对于12支招商小分队,既要考核每支小分队招商总体情况,又要考核小分队各成员单位招商项目情况。

  (三)考核公示。年终考核时,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审定,公示一周后,作为正式考核结果上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

  四、奖惩措施

  (一)招商引资先进奖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设“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12名(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10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规模企业法定代表人中产生,与先进单位不重复),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奖励证书。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连续两年被评为招商引资先进的单位(个人),其主要负责人(个人)记三等功一次。

  (二)民间招商之星和霍山荣誉市民

  开展“民间招商之星和霍山荣誉市民”评选活动。“民间招商之星”评选对象为当年引进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民间人士。“霍山荣誉市民”评选对象:①在霍山投资1亿元以上的经济界人士或各类专家;②为霍山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士;③在霍山工作或与霍山保持密切联系三年以上的人士。

  (三)重大项目奖

  对引进国内500强、民企500强、央企、主板上市公司,在我县投资且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项目设立重大项目奖,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引资单位(个人)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不含3亿元)项目,一次性奖励1-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不含5亿元)项目,一次性奖励3-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不含10亿元)项目,一次性奖励5-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招商补助经费兑现标准及兑现方式:

  县委、县政府向引资单位(个人)兑现招商补助经费,具体标准为:

  1.引进的工业项目(含技改、扩建项目),按项目奖励基数的5‰兑现补助经费;

  2.引进的农业项目,按项目奖励基数的3.5‰兑现补助经费;

  3.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项目奖励基数的5‰兑现补助费用(专业化大市场项目,按项目奖励基数的3.5‰兑现补助费用);

  4.实收资本不低于2亿元或营运资金不低于1亿元的金融服务业项目,一次性兑现补助经费5万元;

  5.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霍山设立或共建分校、基地的招商引智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据实计算;对方在霍山投入的专项经费(科研、专利、认证等)纳入固定资产奖励基数,并按5‰兑现补助费用。

  6.总部经济、信息经济项目,按运营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实际入库税金县级所得的10%计算补助费用。

  7.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牵动性强、贡献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在形成生产能力后一次性兑现补助经费;固定资产投资2000-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可以分2次兑现补助经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以分3次兑现补助经费。现代服务业项目正式运营后一次性兑现补助经费。

  发现并查实利用假凭证套取招商引资补助经费的,收回招商项目补助经费,取消引资单位(个人)有关荣誉称号及下年度招商引资评奖资格,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实行招商引资保证金制度。县财政设立招商引资保证金专户,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按年度一次性收取承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乡镇、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县直单位副科级以上在职人员招商引资保证金(医院和学校除外),标准为正县级实职每人每年2000元、副县级实职1600元、正科级实职1200元、副科级800元(以上职务不包括职级并行)。年终考核,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不退还招商引资保证金;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双倍返还保证金。

  (六)严格兑现奖惩。引进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且有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全年未新引进30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的县直单位,取消该单位和班子成员在县内的评先评优资格,不列入年终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在目标管理考评和效能考核中,不评为优秀、良好等次;全年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园区,取消该单位和班子成员在县内的评先评优资格,不列入年终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在目标管理考评和效能考核中,不评为优秀、良好等次。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五、日常调度

  (一)实行工作实绩台账制度

  1.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每月向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招商引资报表(见附件5),对未按时报送资料信息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累计超过三次取消当年招商引资评优资格。

  2.将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重要督查内容,并会同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按季度对各招商引资单位申报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并建立工作实绩台账,包括:新引进(技改扩建)项目统计表、各任务单位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图片电子档等。

  (二)实行通报制度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调度频率,实行一月一调度,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按月通报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外出招商活动、新签约项目、新开工项目完成情况。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
下一条: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山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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