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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
发布时间:2017-05-03    来源:霍山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建立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长效机制,把短期脱贫与实现稳定脱贫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和完善一批当期可承受、长期可持续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解决贫困户稳定脱贫问题,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1. 稳定和深化产业扶贫政策。扩大产业项目补助范围,延长奖补年限,提高贫困户自我“造血”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原有五大类36项产业项目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产业项目种类,有利于贫困户增收的产业项目都列入补助范围。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发展农家小院、生态民宿、采摘篱园和“后备箱工程”等,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贫困户产业项目奖补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户脱贫后可继续享受每户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奖补资金,深入推广精准扶贫“三十六计”,不拘一格发展增收产业。各涉农技术服务单位要围绕产业发展所需的良种良苗、实用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提供直接、便捷、有效的服务。(牵头单位:县农委,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茶茧办、县中药材发展局、县旅游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

  2. 扎实推进电商扶贫。对有意愿、有基础的脱贫户积极开展电商知识培训,优先培养成为农村电商带头人,确保每个村至少培训一名电商应用人才和信息员。开设网店给予基础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依托“互联网+”,支持电商企业在贫困村拓展业务,组织县内商超、加油站点、O2O展示店设置“商务扶贫专柜”,依托并发挥村级电商服务站的作用,实行线上线下运作,帮助贫困户销售农副产品,引导贫困户参与电商产业链,解决物流“最后一公里”,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局、县农商行)

  3. 着力实施金融扶贫创新行动。继续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在脱贫攻坚期内,脱贫户在商业银行贷款发展产业,可继续享受“免抵押、免担保,3年期、5万元,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采取贫困户“自贷自用”方式,以及同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行“分贷统还”、“统贷统还”等多种有效形式,并给予全额扶贫贷款贴息。加强与国元农保合作,探索建立政银险风险分担机制,降低信贷风险。发挥和放大村民互助资金的效应作用,撬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入,通过支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共同发展。开展诚实守信贫困户“评星挂星”活动,实施正向激励,对失信的贫困户不再享受一切优惠政策,弘扬诚信,优化金融生态。(牵头单位:县人行、县金融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银监办、县农商行、县农行、县农发行、县邮储银行、县徽商银行、县村镇银行、县国元保险公司、县扶贫移民局)

  4. 深化实施就业扶贫。实施脱贫户就业创业行动,在脱贫攻坚时期内,对脱贫户家庭剩余劳动力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贫困劳动者培训期间每人每天分别给予30元、50元和20元的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按实际培训天数直补到人),参加培训的女性年龄可放宽到59周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免除其鉴定费用。抓好企业用工与就业培训有效对接,对贫困户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贫困户就业增收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到贫困地区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对在扶贫车间、扶贫驿站和辅助性岗位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月150元的岗位补贴。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按照安置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200元/人一次性奖励。设立脱贫就业补助资金,帮助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脱贫户自主创业,积极搭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促进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脱贫户成功创办微型企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财政局)

  5. 探索创新稳定增收新模式。积极实施资产收益型扶贫,建立贫困村(户)与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政府+企业+贫困村(户)”合作模式,要求贫困村以政府支持资金和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要素参股,开发加油站、水电站、矿产资源和小水库水面经营等收益较好的优质项目,获得分红用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补助贫困户。积极引导贫困户将承包土地、林地、水面经营权等以折价入股、租赁等方式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活“经营权”,让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流转资产性收益。全面实施“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资产收益型扶贫,盘活贫困家庭资源、资产和资金,确保贫困户有更多的稳定增收渠道。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资产受益型扶贫项目的投入力度,对贫困户带动作用明显的经营主体给予扶贫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农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

  6. 完善健康扶贫政策。精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在脱贫攻坚期内,对于脱贫的贫困人口继续享受健康扶贫政策。全面落实“351”和“180”政策,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等有机结合的健康脱贫保障机制。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实施更加精准的支付办法,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开设贫困人口医疗绿色通道,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探索设立医疗扶贫救助基金,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全县贫困人口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以大数据精准管理监测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创新健康扶贫途径;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签约服务,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院)

  7. 完善教育扶贫政策。深入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政策,对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同等享受教育扶贫政策。建立健全不同阶段、系统的教育资助制度,扩大建档立卡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范围,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1000元/年、初中每人1250元/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免除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继续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考入本、专科高等院校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新生扶贫助学金,并指导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整合教育、共青团、妇联、工会、民政、卫计等部门教育资助资源,最大限度地解决当年贫困户家庭子女考入本专科院校的学习费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卫计委)

  8. 完善社保兜底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农村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实行动态管理,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于2017年底前实现低保标准、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

  9. 全力推进绿色减贫。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走绿色发展的道路,因地制宜,绿色减贫,让贫困群众分享以旅游为龙头的绿色发展红利。县设立绿色减贫专项引导基金,一期投入600万元,以农旅、康养多种复合业态培育为抓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有效带动贫困户在绿色发展中实现脱贫。(牵头单位: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扶贫移民局)

  10. 激发脱贫内生动力。大力宣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思想,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突出群众主体,克服“等靠要”思想倾向,增强贫困户的发展意愿和能力。建立脱贫荣誉制度,开展“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系列评选表彰活动,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注重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挖掘、提炼、总结扶贫特色文化,增强扶贫工作软实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县扶贫移民局)

  本实施意见(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

  中共霍山县委办公室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霍山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下一条:关于印发《霍山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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