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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19-05-26    来源:霍山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26日

  霍山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 持续创优霍山县“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六安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针对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优化再造流程、精简合并事项、实施分类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务、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开展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再造。

  (三)主要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3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到2019年底,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2019年6月初,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

  2.合并审批事项。2019年6月初,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

  3.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2019年6月初前,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

  4.调整审批时序。优化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事环节,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五)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要求,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与全市相一致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2019年5月30日前,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报市备案。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2019年6月初,制定全县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原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各部门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备案结果。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流程,根据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2019年6月初,分别制定我县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工业建设项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制定我县施工图多图联审管理办法,明确全面推行多图联审的具体工作及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承担技术审查责任,优化审查工作流程,原则上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实行联合测绘。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联合测绘”工作制度,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和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将“联合测绘”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入驻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

  3.实行联合验收。出台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管理,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

  (九)推行区域评估

  在县经济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2019年6月初,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相关单位建设要求的内容。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

  1.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评审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6月初,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及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系统。在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该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2.强化信息共享。县数据局要加强部门系统整合对接,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与国家、省、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报送。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3.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2019年6月初,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2019年7月初,基本形成 “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一张蓝图”,2019年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根据四个阶段,在县政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进一步整合县直各公用单位和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推行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阶段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2019年6月初,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2.县数据局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3.2019年12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6月初,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办法,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相关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2019年5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将相关信息纳入霍山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2.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科技经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交运局、水务局、林业局、文旅局、卫健委、城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以企业和公众感受为标准,统筹组织实施。定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明确职责分工

  县直各有关单位及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单位的改革任务,及时出台或修订配套政策和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住建局会同县督查室及县“四最”营商办,牵头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制度,出台考评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一)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单位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

上一条:关于印发霍山县限额以下及应急工程发包管理与诚信企业库组建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
下一条:关于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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